(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联合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哈尔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行业联动、警民共建,拍摄打击伪造病理报告保险欺诈行为的宣传片,用寓教于乐的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金融法律知识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拍摄过程中,黑龙江公司两核系列的同事与行业协会、哈市经侦支队的民警不停打磨剧本,以真实案例为蓝本,让视频更生动同时保证传播法律知识“不打折”,确保宣传片的宣传质量。
据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风险监控岗位工作人员介绍,分公司每年都会处理涉及保险欺诈案件超40余起,涉及金额超过200万。相关案件主要涉及提供虚假理赔材料、带病投保等内容。客户在听信不法分子的虚假宣传承诺后,违规制作相关材料,企图骗保、诈保,最终都会难逃被识破的结局,客户不但会损失金钱,严重的还会涉及金融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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