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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 微资讯

第一章 绪论


(资料图)

一, 什么是逻辑学:

逻辑学是指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

思维是指人脑借助于语言,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对事物奇迹属性作出抽象的,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

思维形式是指不同的思想内容中所共同具有的结构方式。

(1) 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

(2) 所有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S都是P”

其中,“所有”,“都是”称为逻辑常项,“S”,“P”称为逻辑变项。

(1) 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有的行为规范是法律,所有,有的行为规范是强制性的。

用符号表示:所有M都是P,有的S是M,所以有的S是P。

逻辑规律分为基本的逻辑规律与非基本的逻辑规律。

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非基本的逻辑规律是指存在于脱离论证中等特定思维形式中的特殊规律,常被称为逻辑规则。如三段论的规则,论证与反驳的规则等。

二, 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1, 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

2, 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揭露诡辩,反驳谬误。

诡辩是指似是而非的辩论。

谬误是指思维认识上的错误。

3, 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掌握其他各门学科知识。

三, 法律逻辑学的含义: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从未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它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研究设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

第二章 概念

一, 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二, 概念与语词:

1, 联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 区别:概念和语词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1) 任何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实词表达概念,虚词不表达概念。

(2) 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3) 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用来表达多个不同的概念。

3, 法律概念的特征:

(1) 法律概念具有明确性。如“人犯”和“罪犯”

“人犯”是指触犯了刑法并依法应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或已采取强制措施但未被判决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罪犯”是指触犯了刑法且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刑罚的人。

(2) 法律概念具有可操作性。

对法律概念不仅要抽象层次上对其进行界定,而且还要从经验层次上,即可用感知的,可观

察的,可量度的事物和显示对其进行说明。

如“同居”,广东法院界定其是指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又如“消费者”

三,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包容于概念中的被指称的那类具有特有属性。

概念的外延,就是客观世界中具有内涵反映的特有属性的内一个对象。它表明概念指称的对象范围。

内涵,外延成反比关系,内涵越多外延就越少,内海越少外延就越多。

四, 概念的种类:

(1) 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所谓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专有名词表达单独概念。

所谓普遍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普通名词表达普遍概念。

(2)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外延是指称的对象都是集合体,而非集合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则不是集合体,而是各个个体或个体具有的某种性质。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 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是指具有某种性质的概念。

负概念是指不具有某种性质的概念。

五, 概念的外延间的关系:

1, 相容关系:

概念的相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间存在重和部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 全同关系:

如果S,P两概念间的外延完全重合,则S,P两概念的外延是全同关系。

(2) 真包含关系:

如果S概念的外延大于并包含了P概念的全部外延,则S,P两概念是真包含关系。如“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法院”与“基层法院”。

(3) 真包含于关系:

如果S概念的外延小于并包含于p概念的外延,则s,p两概念是真包含于关系。如“动物”与“生物”,“盗窃罪”与“侵犯财产罪”。

(4) 交叉关系:

如果s,p两概念的外延有且只有一部分重合,则s,p两概念是交叉关系。如:“律师”与“妇女”,“法官”与“法学家”。

2, 不相容关系:

不相容关系又称全异关系,狮子吼s,p两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如“合法”与“非法”,“法院”与“律师”。

不相容关系又可分为“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两种。

(1)矛盾关系:

如果s,p两个不相容概念包含于同一属概念中,并且s,p两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则s,p两概念是矛盾关系。如:“争议战争”与“非正义战争”。

(2)反对关系:

如果是s,p两个不相容概念包含于同属概念中,并且s,p两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则s,p两概念是反对概念。如“大学生”与“小学生”,“受贿罪”与“盗窃罪”。

六, 定义:

1, 定义是以简明的方式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任何一个定义都由三部分组成: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被定义项就是通过其他词语来揭示其内涵的概念,通常用“Ds”表示。

定义项就是用来联结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词项,通常用“Dp”表示。

定义联项就是用来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概念,现代汉语中常常用“是”,“即”,“所谓···就是···”等来表示。定义的一般形式为:

Ds就是Dp。

2, 下定义的方法:

(1) 属加种差含义:

即通过揭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和种差来下定义的方法,其形式为: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定义项

3, 定义的规则:

(1) 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所谓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就是指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

违反这一规则,如果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会犯“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会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2)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违反这一原则,如果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即简单重复被定义项的语词,就会犯“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中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即定义项还需要被定义项来说明,就会犯“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同语反复 直接包含 循环定义 间接包含

(3)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词项

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定义否定”的逻辑错误。

(4)定义须简洁确切

下定义必须以简洁的语句,确切地揭示被定义项的内涵。表达定义的语句不应冗长,含混的,也不应使用比喻。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或“以比喻作定义”的逻辑错误。

七, 划分:

1, 什么是划分:

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根据。

划分的母项是被划分的属词项;划分的子项后得到的种词项;划分的根据是作为划分标准的属性。

2, 划分的规则:

(1) 划分必须相应相称

划分相应相称就是指划分后得到的各个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

违反这一规则,如果子项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就是犯“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如果子项的外延之后小于母项的外延,就是犯了“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

(2) 划分标准必须同一:

划分标准同一就是说在每一层次的划分中,有且只有一个标准。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混淆标准”的逻辑错误。

(3) 划分的子项不能相容:

子项不得相容就是说划分出的各子项之间应是全异关系。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4) 划分与分解:

划分是对有属种关系的概念进行的,分解是对单独概念进行的,属种关系概念是彼此独立的,划分后的子项都具有母项的属性,但分解是把整体分解为部分,分解后的部分不具有整体概念的属性。

第三章 判断(命题)

一, 判断的涵义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如: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二, 判断的特征

1, 判断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即对思维对象进行肯定或否定。

2, 判定有真假之分。

三, 判断与语句

1, 联系:

语句是判断的表现形式,判断是语句的思想内容。

2, 区别:

① 所有的判断都由语句来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句都表达判断。

陈述句:表达判断

疑问句:一般疑问句不表示判断;反诘疑问句和复杂问句都表达判断。复杂问句是指预设有前提的问句。

祈使句,感叹句都不表达判断。(充满太多个人意思和情感)

一般疑问句:今天谈起好吗?

反诘问句:难道,莫非,岂有此理

复杂问句:预设前提 你是否已经停止打你父亲?

② 同一语气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

如:李律师是位老律师。老:年龄,资历

③ 同一判断可以用不同的语句表达。

四, 简单判断:

1, 简单判断的涵义

简单判断是指不包含其他判断的判断,即它本身在结构上不能在分解除其他判断的判断。

2, 性质判断

(1)性质判断的涵义:

性质判断是反映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如:所有在座的人都是学法律的。

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犯罪。

(2)性质判断的构成

性质判断由主项,谓项,量项和联项四个部分组成。

量项只针对主项,而不针对谓项。

所有 人 是 动物

量项 主项 联项 谓项

(3)性质判断的种类

性质判断从质上可以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如s是p,s不是p。

从量上可以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如所有s都是p,有些s是p,这个s是p。

特称判断:几乎全部 绝大多数 大多数 多数 半数 少数 极少数 几乎没有

质和量的结合可以组成六类性质的判断:

全称肯定判断:所有s都是p,

全称否定判断:所有s都不是p

特称肯定判断:有的s是p

特定否定判断:有的s不是p

单称肯定判断:这个s是p

单称否定判断:这个s不是p

以上六种可以简化为一下四种:

全称肯定判断:所有s都是p,符号sap,简称a

全称否定判断:所有s都不是p,符号sep,简称e

特称肯定判断:有的s是p,符号sip,简称i

特称否定判断:有的s不是p,符号sop,简称为o

(单称归入全称)

(4)性质判断间的真假关系

①反对关系,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真,可以同假,指A、E关系。

逻辑方阵

A真,E假 ; A假 ,E真假不定

②下反对关系,具有下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假,可以同真,指I、O关系。

I假O真;I真O真假不定

③矛盾关系,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真,不能同假,指A、O,E、I之间的关系。

否定A(O)推出O(A) 否定E(I)推出I(E)

④差等关系,具有差等关系的两个判断可以同真,可以同假,指A、I,E、O之间的关系,即全程判断真,特称判断也真,全称判断假,则特称判断真假不定;特称判断假,全称判断也假,特称判断真,全称判断真假不定。

A真,I一定真;A假,I真或假

I假,A一定假;I真,A真假不定

(5)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

周延性主要考察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外延被断定情况,如果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被断定了,那么该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否则就是不周延的。

性质判断的周延规则:

①全称判断的主项周延;

②特称判断的主项周延;

③肯定判断的谓项都不周延;

④否定判断的谓项都周延。

主项

谓项

A

周延

不周延

E

周延

周延

I

不周延

不周延

O

不周延

周延

3,关系判断

(1)关系判断的含义

关系判断是断定事物与事物之间具有何种关系的判断。

关系判断由关系者项,关系项组成。用a,b分别表示关系者项,用R表示关系项,则两项关系判断的逻辑形式为aRb。

(2)关系的性质

①关系的对称性

A对称性关系

如果a,b有R的关系,b,a也有R的关系,则a,b之间是对称性关系。

aRb 成立, bRa也成立

B反对称性关系

如果a,b有R的关系,b,a不一定有R的关系,则a,b之间是反对称性关系。

aRb 成立, bRa不成立

C非对称性关系

如果a,b有R的关系,b,a不一定有R的关系,则a,b之间是非对称性关系。

aRb 成立, bRa不一定成立

②关系的传递性

A传递性关系

如果a,b有R的关系,b和c有R的关系,a和c也有R的关系,则a,b,c之间是传递性关系。

aRb bRc  aRc成立

B反传递性关系

如果a,b有R的关系,b和c有R的关系,a和c没有R的关系,则a,b,c之间是反传递性关系。

aRb bRc  aRc不成立

C非传递性关系

如果a,b有R的关系,b和c有R的关系,a和c不一定有R的关系,则a,b,c之间是非传递性关系。

aRb bRc  aRc不一定成立

第四章 符合判断

一,复合判断的含义

复合判断是指其自身能分解出其他判断的判断,如:如果一个人犯了罪,他就应当受到惩罚。

他是教师,或是公务员。

二,联言判断:

1,联言判断的含义:

断定若干事物同时存在的判断是联言判断。

如,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

常用“并且”,“不但而且”,“虽然但是”等作逻辑联结词,用符号表示为p并且q,数理逻辑符号为p∧q,读作p合取q。

2,联言判断种类:

(1)并列关系联言判断,经常用“并且”“和”表示,支判断可以互换。

如:今天刮风并且下雨。

(2)递进关系联言判断,经常用“不但···而且”表示。如

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

(3)转折关系联言判断,经常用“虽然···但是”表示。如

虽然某人还是缺点,但他有一定得成绩。

此上三种均表达了p和q同时存在的意思,可用p并且q表示,但在实际运用中必须注意支判断不同位置所体现的意思区别。

3,联言判断的真假情况:

联言判断的真假情况可以用真值表表示:

P

q

P并且q

三,选言判断:

1,选言判断的含义:

选言判断是指反映若干事物情况至少有一种存在的判断。如:

某甲伤人或者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

2,选言判断的种类:

(1)相容选言判断:

“相容“是指判断可以同时攒在,用”或者“作逻辑联结词,p或者q,数理符号为p∨q,读作p析取q,如:

他或者是教师,或者是作家。

(2)不相容选言判断:

“不相容”是指支判断不能同时存在,用“要么”作逻辑联结词,p要么q,数理符号为p(x)q,如:

他要么在教室,要么在寝室。

3,选言判断的真假情况:

用真值表表表示:

p

q

P或者q

P要么q

4,选言支的穷尽:

选言支穷尽的选言判断肯定是真的,选言支没有穷尽的宣言判断或真或假,现实交际中,常常不能穷尽所有选言支,所以应尽量选择可能性较大的选言支,但同时必须注意,“故意遗漏选言支”的逻辑错误。

四,假言判断:

1,充分调价假言判断:

(1)充分调价假言判断的含义:

“假言判断”是指判断前件与后件存在条件关系的判断。

“充分条件”是指有p必有q的条件关系。

如:如果该嫌疑人参与作案,那么他一定有作案时间。

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常用“如果···那么”表示,如果p,那么q,p→q,读作p蕴含q,有时也会用“只要···就”,“一旦···就”来表示。

(2)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关系

用真值表表示

p

q

如果P那么q

(3)“蕴涵怪论”

蕴涵怪论是指从前件为假的判断可以推出任何判断,即假命题蕴涵任何命题。

如:如果2+2=5,那么我是教皇。

2,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1)必要条件涵义

必要条件是指无前件必无后件。

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联结词常常用“只有···才”表示,也常用“除非···不”,“必须···才”表示。如

只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才构成受贿罪。

逻辑符号为:只有p才q。

数理逻辑符号为p←q,读作p逆蕴涵q。

(2)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关系:

p

q

只有p才q

3,充要条件假言判断

(1)充要条件涵义

充要条件是指有前件必有后件,无前件必无后件。逻辑联结词为“当且仅当”,“如果···那么”也常常表达充要条件。

如:如果某一三角形十分等角三角形,那么它是一个等边三角形。

逻辑符号为p当且仅当q,p↔q

五,负判断:

1,负判断的涵义:

负判断是否定一个判断的判断,常用“并非”表示

如: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逻辑符号为并非p

数理符号为¬p

2,负判断的真假情况

p

¬q

3,负判断的等值判断

¬A ↔O

¬E ↔I

¬I ↔E

¬O ↔A

¬﹙p∧q﹚ ↔ ¬p∨ ¬q

¬﹙p∨q﹚ ↔ ¬p∧¬q

¬﹙p→q﹚ ↔p∧ ¬q

¬﹙p←q﹚ ↔ ¬p∧q

第五章 推理

一,推理的涵义

推理是指一个会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一个未知判断的思维形式。

如:有些合同时有效合同,所以,有些合同时非有效合同。

犯抢劫罪应判处三年志十年有期徒刑,黄某犯抢劫罪,黄某应判处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二,直接推理

1,直言判断对当关系推理

(1)根据矛盾关系的推理

SAP→¬SOP ¬SAP →SOP

SEP→¬SIP ¬SEP→SIP

SOP→¬SAP ¬SIP→SEP

¬SOP→SAP SIP→¬SEP

(2)根据反对关系的推理

SAP→¬SEP

SEP→¬SAP

(3)根据下反对关系的推理

¬SIP→SOP

¬SOP→SIP

(4)根据差等关系的推理

SAP→SIP

¬SIP→¬SAP

SEP→SOP

¬SOP→¬SEP

2,直言判断的变形推理

(1)换质法

①换质法的涵义:

改变一个直言判断的质,从而推出另一个直言哦按短的推理成为换质法。

如:有些犯罪不是故意的,所以,有些犯罪时非故意的。

②换质法的基本规则

A改变判断的质,即把联项内否定改为肯定或者由肯定改为否定。

B谓项改为与原概念相矛盾的概念。

③换质法的推理形式

SAP→SE¬P

SEP→SA¬P

SIP→SO¬P

SOP→SI¬P

(2)换位法

①含义

通过互换直言判断主,谓项的位置而推出另一个直言判断的推理,称为换位法。

如:有些法官是法学博士,所以,有些法学博士是法官。

②基本规则

A只改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不改变判断的质。

B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③推理形式

SAP→PIS

SEP→PES

SIP→PIS

SOP不能换位 因为周延问题

(3)换质位法

换质法与换位法的结合 先换质再换位,再换质再换位

SAP→SE¬P→¬PES→¬PA¬S→¬SI¬P→¬SOP

人是动物 有些人是非动物

(SA¬P→SEP→PES→PA¬S 该来的没来 来的是不该来的)

SEP→SA¬P→¬PIS→¬PO¬S

SIP→SO¬P

SOP→SI¬P→¬PI¬S→¬PO¬S

三,三段论

1,涵义

三段论是由包含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判断作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直判断作为结论的推理。

如:所有无效合同(M)都是没有法律约束力(P), 大前提

所有违法的合同(S)都是无效合同 (M) 小前提

所以,所有违法的合同(S)都是没有法律约束力(P)的 结论

M中项 P 大项 S小项

逻辑形式: 所有的M都是P,

所有S都是M,

所以,所有S都是P。

2,三段论的规则

(1)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违反该原则,要犯“四项错误”

如:精通国际法的法官(集合概念)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某甲是精通国际法的法官(非集合概念),

所以,某甲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2)中项在前提中必须至少周延一次。

违反该规则就会犯“中项不周延”的逻辑错误。

如:有的法律是程序法。

宪法是法律。

所以,宪法是程序法。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违法这一原则就会犯“大项扩大”或“小项扩大”的逻辑错误。

如,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不是依法纳税。

所以,依法服兵役不是公民的义务。

政治学是有阶级性的。

政治学是科学,

所以,科学是有阶级性的。

(4)从两个否定的前提得出结论

如:鲸鱼不是鱼

这东西不是鲸鱼

所以,这东西不是鱼。

鲸鱼不是鱼

这东西不是鲸鱼

所以,这东西是鱼。

(5)如果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结论比否定

如:盗窃罪是故意犯罪

某被告的行为不是故意行为

所以,某被告的行为不是盗窃罪。

(6)两个特称的前提得不出结论。

(7)如果前提之一特称,则结论必特称。

四,复合推理

1,联言推理

联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结论中包含着联言判断,依据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推理。

2,选言推理

(一)相容选言推理

相容选言推理是包含一个相容选言判断,并已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为依据进行推演的推理。

(1)否定一部分选言肢,必须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2)肯定一部分选言肢,不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以上推理规则决定了相容选言推理的有效式只有一个即否定肯定式。

本案的作案人或是李山或王石,现在已查明,李山没有参与作案,因此,本案的作案人是王石。

P或者q

¬ P

所以q → ﹙p∨q﹚∧¬ p→q

(二)不相容选言推理

不相容选言推理 包含一个不相容选言判断,并以不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为依据进行推演的推理。

(1)否定除了一个意外的子判断,就必须肯定那个未被肯定的子判断;

(2)肯定一个子判断,必须否定其余所有子判断。

以上推理规则决定了不相容选言推理有两个有效式:

(1)否定肯定式:

某甲的收入要么是合法的,要么是违法的;现查明,某甲的收入不是违法的,所以,某甲的收入是合法的。

P要么q

¬ p

Q →﹙pXq﹚∧¬ q→q

2,肯定否定式

某甲的收入要么是合法的,要么是违法的;现查明,某甲的收入是合法的,所以,某甲的收入不是违法的。

P要么q

P

¬ Q →﹙pXq﹚∧p→¬ q

3,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就是前提中包含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并依据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前后件的逻辑关系,进行的推理。

推理规则:

(1)肯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

(2)否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

(3)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4)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1,肯定前件式:

肯定前件是说,以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为一个前提,另一个前提肯定其前件,结论就是肯定其后件。

2,否定后件式:

否定后件式是说,以充分假言判断为一个前提,另一前提否定其后件,结论就是否定其前件。

另两种形式是错误的:肯定后件式,否定前件式。

如:如果我有翅膀,我就能飞

我有翅膀吗?没有

所以我也没办法飞。

如果把整个太平洋的水倒出,也浇不息我对你爱情的火。

整个太平洋的水全部倒得出嘛?不行。

所以,我并不爱你。

(三)二难推理

二难推理是以两个假言判断和一个选言判断为前提,并根据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推理。

1,简单构成式

简单构成式的假言前提的前件不同,后件相同,选言前提肯定假言前提的前件,结论肯定其后件。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他肯定否定自己犯罪,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他也否认自己犯罪。

某人或是犯罪嫌疑人,或不是犯罪嫌疑人,

总值,他都不会承认自己犯罪。

p→r

q→r

p∨q

r

总之,r

2,复杂构成式

复杂构成式的假言命题前提的前件不同,后件也不相同,选言命题前提肯定假言命题中不同的前件,结论肯定其不同的后件。

如果是谎话,那么给我一半江山

如果是真话,那么给我一斗金子

或者是谎话,或者是真话

所以,或者给我一半江山,或者给我一斗金子

推理形式:

p→r

q→s

p∨q

r∨s

﹙﹙p→r﹚∧﹙q→s﹚﹙p∨q﹚﹚→﹙r∨s﹚

3,简单破坏式

p→r

q→s

¬ r∨¬ s

¬ p

﹙﹙p→r﹚∧﹙q→s﹚∧﹙¬ r∨¬ s﹚﹚→¬ p

如果一个人想统治世界,他就要有独霸天下的武力,如果一个人想统治世界,他就有能力说服全世界

一个人呢不能有独霸天下的武力,或不能有舒服全世界的能力

所以,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统治全世界

4,复杂破坏式

p→r

q→s

¬ r∨¬ s

¬ p∨¬ q

﹙﹙p→r﹚∧﹙q→s﹚∧﹙¬ r∨¬ s﹚﹚→﹙¬ p∨¬ q﹚

5,二难推理的破解

(1)揭露前提的虚假

如果其他书与古兰经的较易相同,那么有古兰经就可以了,其他书可以烧掉

如果其他书与古兰经教义不同,那是异端邪说,必须烧掉

或与古兰经教义相同,或与古兰经教义不同

其他书必须烧掉

(2)构造反驳法

如果一个人有学问,那么他就不必学习

如果一个人没有学问,那么他就无法学习

一个人或有学问,或没有学问

总值,他不必学习。

(3)回避法

第六章 逻辑规律

一,同一律

1,同一律的涵义: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必须与自身是同一的。

同一律的公式:如果A,那么A。AA

A为任一概念或判断。

“同一思维过程”指的是在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 对同一对象而言,一般式指一篇文章,一次谈话,一场辩论等。

“每一思想必须与其社会上通用的意义保持一致”指的是:

(1)所表达的思想与社会上通用的意义保持一致;

(2)与自己的同一思维过程的思想保持一致;

2,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一般有:

(1)混淆概念。指无意中把表面相似而实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当做一个概念使用。

如“被告”与“罪犯”,“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等

(2)偷换概念。指故意把两个不同的概念当做同一个概念使用,或用一个概念偷换称另一个概念。

如“推翻政府”与“推翻政权”,“皮箱”与“皮做的箱子”等

(3)转移论题。指无意识地离开原论题而去谈论其他论题。

(4)偷换论题。指故意用一个相类似的或根本不同的判断来代替原来的判断。

二,矛盾律

1,矛盾律的基本内容

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或反对的思想不同同时为真。

公式:并非(A并且非A)

如:同时断定“张三是法官”和“张三不是法官”,同时断定“这朵花是红色”和“这朵花的是绿色的”。

2,违法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称为“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分为显性的自相矛盾和隐性的自相矛盾。

如:我相信这个世界上是没有信念的

只有傻瓜才会明确断定一件事情,聪明人对任何事情都抱怀疑态度的。

公诉人指控的基本上都正确。

辩护人已讲的很全面了,我只补充两点。

3,悖论

(1)悖论的涵义

悖论是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它从一个判断的真可以推出它的假,以它的假推出它的真。

如:所有克里特岛人都是说谎者。问题是,说这话的人是克里特岛人。

我说的这句话是谎话。

我说的这句话是谎话。

罗素悖论:我只给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

“我到这里来时来吊死的。”

(2)悖论的成因

①自我涉及:即语义与语用相互缠绕

②否定:即任一悖论中都有否定。

(3)北路的解决

①运用人工语言

②区分语义与语用的的不同层次。

③超协调逻辑

三,排中律

1,排中律的基本内容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

公式:A或者非A。

2,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

(1)范围不同

矛盾律适用于两个互相或互相反对的判断,排中律只适用于互相矛盾的判断,而不适用于互相反对的判断。

(2)要求不同

矛盾律要求思维具有首尾一致性,排中律要求思维具有确定性(

(3)表现不同

矛盾律表现为多两个矛盾或反对的判断的肯定,排中律为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的否定。

(4)逻辑错误不同

矛盾律的逻辑错误为“自相矛盾”,拍中论的逻辑错误为“模棱两可”。

3,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称为“模棱两可”

如:认为某种行为违法,是说不过去的,而断定该行为不违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四,充足理由律

1,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真实的思想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公式:B∧﹙B→A﹚→A

2,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

违法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称为“推不出”。

主要表现:理由虚假,预期理由,循环论证,无关论证,以人为据,诉诸感情等。

第七章 论证

一,什么事论证

论证时用一个或一些真实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过程。

二,论证的结构

论证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组成。

论题是通过论证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命题。

论据是被用来证明论题真实性根据的命题。

论证方式是把论题和论据联系起来的形式。

三,论证的规则。

1,论题应当清楚确切,不应含糊其辞,不应该有歧义。

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叫“论题不清”。

2,论题应当保持同一

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叫“偷换论题”,比较典型的是“证明过多”和“证明过少”。

3,论据应当是真实命题

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叫“论据虚假”和“与其理由”

4,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赖论题的真实性

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叫“循环论证

5,从论据中应能推出论题

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叫“推不出”,比较典型的有“论题与证据不相干”和“论据不足”。

四,反驳

1,什么叫反驳

反驳就是同一个或有些真实命题确定某一论题或证据虚假,或确定某一论证的论证方式不正确的思维过程。

2,反驳方法

(1)反驳论题:以对方论证中的论题作为反驳对象而展开的思维活动。

(2)反驳论据:以对方论证中的论据作为反驳对象而展开的思维活动。

(3)反驳论证方式:以对方论证中的论据同论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作为反驳对象而展开的思维活动。

(4)归谬法:

先假定被反驳的论题真实,由此引出新的推断,再以被反驳的论题作为前件,引申出的推断作为后件,形成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然后用证据证明引申出的推断假,或引申出的推断明显荒谬,从而推断出被反驳论题虚假的反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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